國慶節單位不放假是否違法,要分情況而定:
1、國慶節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一般要按國家規定放假,如果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就不違法;
2、如果公司在國慶節要求員工強制加班、并且不給勞動者加班工資的話,則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